法制網溫州6月24日電(記者陳東升 通訊員厲超)6月24日下午,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毒梟韋某(男,33歲,廣西人)、趙某(男,26歲,廣西人)、祝某(男,46歲,四川人)進行宣判,韋某、祝某因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趙某因販賣毒品罪,被最高法院核准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宣判完畢,三名罪犯被驗明正身,押赴刑場,執行死刑。
  經最高院覆核確認,2012年7月至8月,罪犯韋某先後兩次伙同他人從廣西運送5包海洛因至溫州市區租住處,並多次將其中約700克海洛因販賣給下家。同年9月3日,韋某伙同他人駕車從廣西運送9包海洛因至溫州並聯繫販賣。當日中午,公安人員在韋某租住處將其抓獲,並當場查獲海洛因4000餘克。
  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間,罪犯趙某向罪犯祝某販賣海洛因共計3000餘克,後祝某將該批海洛因進行販賣;期間,祝某又向他人購得海洛因30克、甲基苯丙胺20餘克,進行販賣。
  溫州中院依法判處韋某、趙某、祝某死刑後,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訴。浙江高院經終審裁定,維持原判,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。最高院經覆核,裁定予以核准。  (原標題:三名毒梟在溫州被執行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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